一、評標、定標辦法 本工程招標評標辦法采用“省綜合評估法”,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對投標文件進行綜合評審。采取計分制,按照得分由高至低產生3名中標候選人。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提供的書面評標報告,依法確定中標人。 二、評標標準和程序 (一)清標 (二)評標入圍 投標文件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以及開、清標過程發(fā)現的其他廢標情形,不再進行后續(xù)評標: ⑴至投標截止時間止,未足額遞交投標保證金; ⑵投標函中載明的招標項目完成期限超過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期限; ⑶投標函中載明的投標質量標準未響應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和條件; ⑷投標函中載明的投標報價高于招標控制價。 評標入圍方法和數量 1.評標入圍方法: 當滿足評標入圍條件投標文件<20家時,采用全部入圍; 當滿足評標入圍條件投標文件≥20家時,開標時由招標人從以下兩種方法中隨機抽取一種確定:方法一、低價排序法;方法二、均值入圍法; 2.評標入圍數量(見評標入圍方法): 其中:方法一中R取值為:15;方法二中R取值為:15,平均值以上 7 家、平均值以下 8 家。 評標入圍方法 1、全部入圍。 進入評標入圍環(huán)節(jié)的投標人全部進入后續(xù)評標程序。 2、低價排序法。先按報價由低到高去除進入評標入圍環(huán)節(jié)的投標人數量*10%(去尾取整)的最低報價的投標人(末位投標報價相同的均去除),再按報價由低到高取不少于R家(R一般不少于15家,具體數量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投標人進入后續(xù)評標程序。投標報價相同的,同時入圍;不足R家時,按實際數量計取。 3、均值入圍法。先按報價由高到低去除進入評標入圍環(huán)節(jié)的投標人數量*10%(去尾取整)的最高報價的投標人后(末位投標報價相同的均去除),計算剩余投標人的報價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和以下若干家投標人進入后續(xù)評標程序。 招標文件中應明確取平均值以上的具體數量和以下的具體數量,平均值以下投標人應多于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標人,合計數量不少于R家(R一般不少于15家,具體數量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評標入圍過程中,當投標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數量不足時按實際數量計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數量。按順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標人時,報價相同的投標人均不入圍;按順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標人時,報價相同的投標人同時入圍。 (三)資格審查 評標委員會對評標入圍的投標文件評審按以下順序進行,上一階段未通過的不進入下一階段評審: 1、初步評審 1.1形式評審標準 對投標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進行評審。 評審因素 | 評審標準 | 投標人名稱 | 與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一致 | 投標文件的數字證書 | 符合數字證書認證的要求 | 投標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標文件格式要求 | 投標承諾函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并加蓋投標單位公章 | 授權委托書 | 有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并加蓋投標單位公章 | 報價唯一 | 只能有一個有效報價 | 聯合體投標人(如有) | 提交聯合體協(xié)議書,并明確聯合體牽頭人 | …… | …… |
1.2資格審查(資格后審) 評標委員會對通過上一階段評審的投標人資格對照招標文件投標須知第3.5項的規(guī)定要求進行審查,只有通過資格審查的投標人方可進行下一階段的評審。 評審因素 | 評審標準 | 營業(yè)執(zhí)照 | 具備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 | 安全生產許可證 | 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 資質等級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項規(guī)定 | 類似項目業(yè)績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項規(guī)定 | 信譽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項規(guī)定 | 項目負責人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項規(guī)定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10.7項規(guī)定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10.8項規(guī)定 | 授權委托人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項規(guī)定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項規(guī)定 | 聯合體投標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2項規(guī)定 | …… | …… |
1.3響應性審查 對招標文件要求的工期、質量標準、投標保證金、投標有效期、暫定價、不可競爭費用等實質性要求的響應性進行評審。 評審因素 | 評審標準 | 投標內容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3.1項規(guī)定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3.2項規(guī)定 | 工程質量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3.3項規(guī)定 | 投標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3.1項規(guī)定 | 投標保證金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4.1項規(guī)定 | 已標價工程量清單 |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單”給出的子目編碼、子目名稱、子目特征、計量單位和工程量。 | 技術標準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術標準和要求”規(guī)定 | 投標價格 | 不高于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2.3款載明的招標控制價。 | 分包計劃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10款規(guī)定 | …… | …… |
注:資格審查不通過導致入圍單位數量不足R家的,不替補,以通過資格審查合格的投標人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四)評標基準價及投標報價得分確定(方法一至四,見附表一) 1、評標基準值計算方法的確定 √□開標時由招標人從以下方法中隨機抽取確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 2、評標基準值計算具體細則見(附表一),參數設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圍: 95%-98%,(開標時由招標人抽取的投標人代表隨機抽取確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圍:95%-98%,(開標時由招標人抽取的投標人代表隨機抽取確定); Q1值取值范圍:65%~85%,(開標時由招標人抽取的投標人代表隨機抽取確定); K2取值為:95%; 方法四: K值取值范圍:95%、95.5%、96%、96.5%、97%、97.5%、98%,(開標時由招標人抽取的投標人代表隨機抽取確定); Δ值取值范圍:6%、7%、8%、9%、10%、11%、12%,(開標時由招標人抽取的投標人代表隨機抽取確定); A值為 ,(開標時經計算確定) B值為 ,(開標時經計算后抽取確定) C值為 ,(開標時經計算后確定) 3、特殊情形下,評標基準價調整方式: √□除確認存在計算錯誤外,評標基準價不因招投標當事人質疑、投訴、復議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變; 4.報價得分滿分為94。 附表一 方法一:以評標入圍的通過資格審查的有效投標文件的評標價(評標價是指經澄清、補正和修正算術計算錯誤的投標報價(剔除不可競爭部分),下同)算術平均值為A〔當有效投標文件≥7家時,最高和最低各去掉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標報價相同的均保留)后進行平均;當評標入圍的通過資格審查的有效投標文件4-6家時,剔除最高報價(剔除不可競爭部分)(最高報價相同的均剔除)后進行算術平均;當評標入圍的通過資格審查的有效投標文件<4時,則次低報價(剔除不可競爭部分)作為投標平均價A〕。 評標基準價 =A×K,K 值在開標時由招標人抽取的投標人代表隨機抽取確定,K 值的取值范圍為 95%-98%。 方法二:以評標入圍的通過資格審查的有效投標文件的評標價(剔除不可競爭部分)算術平均值為A〔當有效投標文件≥7家時,最高和最低各去掉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標報價相同的均保留)后進行平均;當評標入圍的通過資格審查的有效投標文件4-6家時,剔除最高報價(剔除不可競爭部分) (最高報價相同的均剔除)后進行算術平均;當有效投標文件<4時,則次低報價(剔除不可競爭部分)作為投標平均價A〕,招標控制價(剔除不可競爭部分)為B,則: 評標基準價 =A×K1×Q1+B×K2×Q2 Q2=1-Q1, 本工程Q1取值范圍為65%~85%;K1 的取值范圍為 95%~98%;Q1、K1 值在開標時由招標人抽取的投標人代表隨機抽取確定。K2 的取值為95%。 方法三:以評標入圍的通過資格審查的有效投標文件的次低評標價(剔除不可競爭部分)為評標基準價。 方法四: ABC合成法。 評標基準價=(A×50%+B×30%+C×20%)×K A=招標控制價(剔除不可競爭部分)×(100%-下浮率Δ); B=在規(guī)定范圍內的評標價(剔除不可競爭部分)除C值外的任意一個評標價,在開標時由招標人抽取的投標人代表隨機抽取確定;抽取方式:若評標價(剔除不可競爭部分)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圍內,則該類評標價(剔除不可競爭部分)不納入B值抽取范圍;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圍內,則在兩個區(qū)間內各抽取一個評標價(剔除不可競爭部分),與在A值的89%以下至規(guī)定范圍內的其他評標價合并后作為B值抽取范圍。若按上述辦法未能抽取B值,則在規(guī)定范圍內的任意一個評標價(剔除不可競爭部分)(除C值外)中隨機抽取B值; C=在規(guī)定范圍內的最低評標價(剔除不可競爭部分); (注:B、C值一經確定,不因后續(xù)任何情形而改變) 規(guī)定范圍內指:開標環(huán)節(jié)無廢標的評標價(剔除不可競爭部分)算術平均值×70%與招標控制價(剔除不可競爭部分)×30%之和下浮25%以內的所有評標價(剔除不可競爭部分); 扣分標準: 以評標入圍的通過資格審查的投標報價(剔除不可競爭部分)等于評標基準價的得滿分,投標報價相對評標基準價每低1%扣0.6分,每高1%扣0.9分;偏離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計算得分。 (六)施工組織設計 1、施工組織設計 施工組織設計須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無標志要求,對違反者作無效標處理。 評標委員會根據以下評審要點,對投標文件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符合性評審。評審要點齊全的通過;缺少任一項評審要點的施工組織設計不通過。 1.總體概述:施工組織總體設想、方案針對性及施工標段劃 分(建議頁數 2-5 頁); 2.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和臨時設施、臨時道路布置(建議頁數2-4 頁); 3.施工進度計劃和各階段進度的保證措施(建議頁數 5-10頁); 4.勞動力、機械設備和材料投入計劃(建議頁數 6-12 頁); 5.關鍵施工技術、工藝及工程項目實施的重點、難點和解決 方案(建議頁數 15-28 頁); 6.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應用(建議頁數 6-15頁); 7.BIM 等信息技術的使用; 注:為增加技術標保密性,現施工組織設計無論是否符合性評審,均實行橫向評審。投標人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必須要按照招標文件約定的要點逐一編制,如果某個要點未編制,或者投標人把該要點上傳到其他要點中,將會導致評委評審某一要點時看不到,該要點評審不通過,將會導致整個施工組織設計評審不通過,請各投標人認真編制。 (七)業(yè)績:(1分) 投標項目負責人承擔過類似及以上工程的得1分。 類似及以上工程指自2013年5月1日以來(時間以竣工驗收證明時間為準)承接的單項合同建筑面積達2.3萬平方米及以上的工業(yè)廠房(不含鋼結構廠房)工程施工總承包業(yè)績,且工程質量達到合格及以上。投標時須提供符合業(yè)績要求的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竣工驗收證明;提供的中標通知書或施工合同須經業(yè)績項目所在地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部門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加蓋備案章,如業(yè)績項目所在地已取消書面?zhèn)浒傅?、中標通知書或施工合同未加蓋備案章印的,須提供業(yè)績項目所在地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部門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書面證明,書面證明必須明確業(yè)績工程已經過備案并注明備案時間;如提供的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竣工驗收證明均未能體現本招標文件要求的相關指標的,須提供業(yè)績項目所在地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部門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能反映相關指標的證明,否則業(yè)績不予認可。如提供的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竣工驗收證明反映的同一指標不一致的,以最小的指標為準。如業(yè)績工程不止一名項目負責人的,本工程只認可排列第一位的項目負責人業(yè)績。 上述業(yè)績不是投標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計分。 (八)市場信用:(5分) 企業(yè)信用分的確定:各投標企業(yè)建筑業(yè)企業(yè)信用評價綜合得分×5%。 本項目建筑業(yè)企業(yè)信用評價綜合得分以鹽城市 2016 年度第一次信用評價綜合得分為準;新取得資質的(含本時段未有信用得分的)本市企業(yè)的初始信用評價得分,取本地企業(yè)同序列、類別、等級主項的上一考核時段平均信用考核分。(特級76.25分、一級66.63分、二級 59.87 分、三級 57.67分)。新進(含本時段未有信用得分的)市外企業(yè)的初始信用分,取已在我市施工的外來企業(yè)同序列、類別、等級主項的上一考核時段平均信用考核分。(特級59.07分、一級57.64分、二級57.45分、三級58.53 分)。 (九)投標人得分 評標委員會按本章“省綜合評標方法”對各項的量化因素和分值進行打分,并計算出綜合評估得分。 (1)按第(四)項評標基準價及投標報價得分,規(guī)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投標報價計算出得分A; (2)按第(六)項施工組織設計,規(guī)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施工組織設計計算出得分B; (3)按第(七)項業(yè)績,規(guī)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投標人或投標項目負責人業(yè)績計算出得分C; (4)按第(八)項市場信用,規(guī)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投標人市場信用評價計算出得分D。 2.評分分值計算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投標人得分=A+B+C+D。 (十一)定標補充規(guī)定 上述各項得分相加即為投標人評標總分,評標總分最高者為第一中標候選人,其次為第二中標候選人,以此類推,若最終累計評標得分相同的,按企業(yè)市場信用分高低確定投標人排名前后,評標辦法沒有采用信用分的,由評標委員會按投標報價由低到高進行排序;如投標報價仍相同的,由招標人確定排序。 本工程招標人期望值(剔除不可競爭部分)為128113992.2元。若最終得分前三名的投標人有投標報價(剔除不可競爭部分)高于招標人期望值(剔除不可競爭部分)的,價格雖參與前面評審,但不作為中標候選人排序,以此類推直至選出符合條件的中標候選人。 注:本評標辦法“剔除不可競爭部分”均指招標文件投標人須知前附表2.3條明確的招標控制價中不可競爭部分費用,評標時直接引用,不因任何情形改變。 三、其它 1、本辦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評標委員會依據法律法規(guī)處置。 |